防疫股東會

防疫股東會 |阡景 經驗案例

係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 年 5 月 28 日衛授疾字第
1100200495 號公告之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三級
疫情警戒標準及措施裁罰規定」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
年 4 月 20 日金管證交字第 10903618021 號公告及 110 年 5 月
20 日金管證交字第 11003621371 號公告訂定

當日
(一)

報到、進場及散場皆應妥善及控管人流,動線指
引標示應清楚俾利辨識。

報到處周圍人流,應遵守不得有 5 人以上、室外不得
有 10 人以上集會之規定,彼此間應保持適當距離,避免群
聚感染風險。

報到處周圍人流,應遵守不得有 5 人以上、室外不得
有 10 人以上集會之規定,彼此間應保持適當距離,避免群
聚感染風險。

每個會場股東及工作人員之合計人數,應遵守室內不得有
5 人以上、室外不得有 10 人以上集會之規定,如有超過時,
應安排股東或工作人員到備用會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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